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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技术经纪行入行规则

深圳市技术经纪行入行规则

一、 技术经纪人

  技术经纪人是经纪人的一种。是指在技术市场中,以促进成果转换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中介居间、行纪、代理等,并取得合理佣金的经纪业务的公民。

  居间经纪人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条件及撮合双方交易成功的商业行为;

  行纪经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代理经纪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深圳市技术经纪人资格认证由深圳市经纪人协会技术经纪专业委员会负责。

二、 技术经纪行

  深圳市技术经纪行直属于深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是一家依法工商注册,从事技术经纪业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主要业务是: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开展经纪业务;为技术进出口提供经纪代理服务;为技术难题招标、技术咨询、新技术产品推广进行相关经纪活动,等等。

  深圳市技术经纪行的管理人员由主管部门选派,业务人员,即技术经纪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 入行基本条件

  1、持有《深圳市技术经纪人资格证》(高级经纪人)或《经纪资格证书》(一般经纪人)。前者可入行做技术经纪人,后者中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中介活动能力的可入行做见习技术经纪人;

  2、自觉学习、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承认本规则各项条款,自愿加入深圳市技术经纪行;

  3、与深圳市技术经纪行签订《聘用合同》或《挂靠合同》。

四、 入行有关规定

1、入行者可享受下列服务:

* 发给深圳市技术经纪行《工作证》及根据业务需要开具《介绍信》;

* 组织学习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介绍最新行业动态;

* 审核技术经纪业务合同,统一开具佣金发票;

* 接受被侵权投诉,维护技术经纪人的合法利益;

* 指导并协助办理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业务;

* 免费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个人信息;

* 根据需要和可能提供的其它服务。

2、入行者须履行下列义务:

* 重合同、守信用,自觉维护深圳市技术经纪行的信誉;

* 技术经纪人缴纳年费RMB200/人、年,见习技术经纪人缴纳年费RMB300/人、年;

* 每笔技术经纪业务合同均报深圳市技术经纪行备案,并上缴所收取佣金的10%作为管理费;

* 按时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 对深圳市技术经纪行的内部管理及有关业务情况保守秘密;

* 积极向深圳市技术经纪行提出合理化建议;

* 《聘用合同》、《挂靠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确定的其它事项。

3、未经授权,入行者不得以深圳市技术经纪行名义对外签约和开展非技术经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