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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经纪人协会是根据国家《经纪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经纪人管理条例》等法规,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民政部门注册的经纪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法定经纪行业社团组织。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经纪人登记、管理的主管部门。经纪人协会在其指导、监督下依照《深圳经济特区经纪人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会同经纪人自律组织开展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资质信用管理。”
     《深圳经济特区经纪人管理条例》第六条:“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经纪活动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专业经纪资格的,应当依法取得专业经纪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主管部门依照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考核颁发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考核颁发专业经纪资格证书。”
     《深圳市经纪人协会章程》第七条:“(经纪人协会)负责基础、专业、等级等经纪资格的考核、发证,负责制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开展资格证书的年审及经纪企业资质的评定;成立培训及服务实体,组织各类资格及综合培训;制定并执行行业准则及管理办法,进行经纪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证书说明:
一、《经纪人执业证书》是经纪从业人员从事经纪活动的有效证件。
二、此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如有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发。
三、此证由深圳市经纪人协会核发,加盖发证单位印章后有效。
四、持证人须按规定办理审验记录。每年年审一次,每年1-  4月份为证书审验时间,逾期一年不审的执业证书作废。
五、此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人应到原发证单位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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